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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会议和全区法院人民法庭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促进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加强综合治理,建设法治宁夏,现就进一步落实全国、全区法院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司法改革形势与任务,准确把握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强化对人民法庭的组织领导

1、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沿阵地。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区域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服务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泾源,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法院整体素质新提高、法院整体工作新发展、法院整体形象新转变的“三新”目标,是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2、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是党通过司法途径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是人民法院服务改革、化解社会矛盾和践行司法为民的排头兵。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妥善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是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同时,人民法庭更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完善基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使命和艰巨任务。

3、人民法庭工作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改革为动力,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庭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以“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审判公正、装备现代、管理规范、队伍廉洁”为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职权配置,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司法能力,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县域治理中的主力军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要创新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重视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工作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总结问题,努力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向前发展。

二、坚持司法为民主旨,进一步促进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5、以司法改革要求为根本,加强对人民法庭立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机制。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探索建立立案登记制度,充分利用全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成果,积极推广远程立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通过加强立案登记和审查,严格诉讼费用管理,努力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受理辖区内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实行专人负责立案;案件诉讼费实行专人管理,按周交入法院诉讼费用专户,退费金额在300元以内(含300元)及结算诉讼费用由人民法庭预退和办理,并按月核算,退费金额超过300元以上的由立案庭统一办理。

6、完善司法为民服务“窗口”建设,公开服务承诺和制度,提供高效便捷和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加强对当事人在诉讼和执行环节必要的程序性指导和引导,对当事人举证确有困难或案件审理确实需要的重要证据,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主动调查取证;对确因经济困难无力诉讼的当事人,充分给予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依法选择并适用更为经济的诉讼程序和程序性措施,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7、以“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为依托,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发挥“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的功能和作用,深入基层农村服务点、联系点开展案件巡回审理、法治宣传等;发挥多元化调解联动机制,邀请人民陪审员、司法调解员及有关调解组织和人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与调解,保障司法公开与公正。

8、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案件执行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人民法庭审结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原则上由人民法庭执行,对执行难度较大等不宜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的案件,经主管执行领导同意可由执行局负责执行。

三、坚持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

9、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各类案件是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和第一要务。人民法庭的法官应当坚守法治理论,树立规则意识,了解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矛盾纠纷的化解者、为民司法的实践者、依法治理的行动者。

10、坚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倡导能动司法、智慧司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立足法官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得超越人民法庭职能参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联合执法等行政事务和其他与审判职责无关的活动。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确保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渠道畅通。

11、依法规范调解工作,正确处理调判关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调解民事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对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要适时依法先行调解,在严格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立足社情民意、乡规民约、善良风俗,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探索和创新调解机制和方法,力求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坚决纠正强迫调解、久调不决,禁止下达调撤指标;不得抛开法律规定,违背法律精神,片面强调特色亮点,损害司法权威。注重判决与调解的相对性、稳定性,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加强释法析理,充分发挥裁判的教育、评价、引领和示范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巡回审判是人民法庭显著特点,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要认真落实《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着力提高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群众诉讼不方便的边远地方,推行以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巡回审判中充分发挥“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的优势,做到年初有计划、用车有台帐、年终有总结,形成以人民法庭为点、“便民服务流动法庭”为线、人民法院为面,“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地方,应将巡回审判的重点放在对社会和谐稳定影响较大,对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重要作用的案件上,以此增进以案普法、化解纠纷和司法公开的社会效果。

13、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切实提高陪审质量。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根据人民法庭工作特点,扩大基层群众入选比例,扩大案件参审范围,培育特长陪审员,改变不用陪审、陪而不审、形式陪审、陪而不言及陪审员长期驻庭做法,充分考虑陪审意见,保障人民陪审员与审判人员享有的同等权利。加强人民陪审员岗前和任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仅参与审理事实和认定问题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调解、问题化解、法庭宣传方面的优势。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和定期调整标准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补助费用。

14、提高信息化成果的利用水平,发挥信息化建设作用。推行远程立案、信息查询、网上办案等工作,以多元化的服务方式和措施,推动立案、送达、庭审、查询、调解等阶段的电子化和信息化,逐步实现利用网络立案、缴费、证据材料传递、证据财产保全等诉讼行为。充分利用“QQ法庭网络平台加强在线服务功能,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人性化的司法服务。

15、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强化裁判文书的析法说理和法律适用,彰显规则、维护秩序、引领风尚。努力做到裁判过程、裁判理由、裁判结果合法、合情、合理,让裁判文书成为展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一面镜子。 

四、狠抓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

16、深入学习中央及区、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增强干警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努力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群众感情,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始终保持忠诚、为民、公正、清廉。

来源:责任编辑:王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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