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电脑及局域网的管理,确保电脑及局域网正常运作及办案过程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院各庭室的电脑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电脑包括: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以及所有的电脑网络产品和附属设备,各类应用软件等。
第四条 各庭室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电脑使用情况,负责电脑的安全使用、密码管理、电子邮件管理、防病毒管理、上网管理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条 电脑的使用和保养:
1.电脑操作规程:电脑开机时,应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相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电脑关机时,应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全关上,节假日时,更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2.长时间不用的电脑,应有防尘罩盖着,并应每半个月通电运行半小时,确保电脑的正常运行。
3.应对电脑及其设备进行保养清洁,使之不能有灰尘,电脑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位置。
4.需保存的信息,除在硬盘保存外,还应进行备份,以免电脑损坏时所有的资料丢失。
5.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墨水是否干涸。打印机工作时,不得人工强行阻止,否则造成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全部维修费用。
6.由庭室及个人负责使用的电脑,在发生损坏时,由使用人负责全部维修费用。若发生丢失的,由使用人按原价进行全额赔偿。
第六条 软件系统的管理:
1.各庭室及干警应固定在某台电脑上建立文件夹或文档资料,不得随意在任何一台机上建立文档。
2.重要的庭室及个人文档必须加密;对外公布的我院集体、庭室或个人的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行改动。
3.各庭室的重要操作系统,需由庭室指定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 电脑病毒防护:
外来的磁盘,或对外报送的磁盘以及从外界录入信息的磁盘,一律要进行电脑病毒检测,在确保没有病毒时方可进入电脑读取信息。外来的信息光盘,未经允许,不得在本院的电脑读取信息,以防止病毒的入侵。违规使用外接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上网管理:
1、未连接互联网的庭室干警需要上网时,到党员活动室查阅相关资料,不得到其他接入互联网的庭室上网。
2、连接互联网的庭室干警在上网时,禁止浏览不良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网页的信息,特别是不得随便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以杜绝病毒入侵。
3、凡是有外网接入的庭室,办案用电脑一律不得连接外网,确保办案程序和内容的保密。造成泄密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禁止在办公电脑中安装游戏及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工作期间利用办公电脑进行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每次扣罚个人50元,并在年终考核时按次数每次从庭室考核分中扣取1分。
第十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