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拓广调研工作渠道,合理配置调研力量,调动干警参与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增强调研工作实效,根据我院调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泾源县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面向本院公开招标,择优立项。
第二条 办公室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年度的重点调研课题备选题目,报党组同意后,通知各庭室。
申请人申请课题原则上应当从公布的备选题目中选择题目。但理由充分,经特别批准的,也可以自选课题题目。
第三条 课题申请人所在庭室负责对本庭室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 课题申请必须符合条件:
(一)必须有明确的课题名称、详细的研究计划;
(二)申请单位应当组成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同意遵守本办法和泾源县人民法院相关规定。
第五条 课题申请人(批准立项后即为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泾源县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
第六条 课题立项审批的评议标准主要是:
(一)申请人及课题组成人员的整体力量较强,具有完成该课题的能力;
(二)申请人对申请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比较了解;
(三)课题调研方向正确,构思合理,或者具有新颖的调研视角、科学的调研方法。
第七条 我院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院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课题申请被批准的,于当年4月底前由办公室书面通知课题申请人。
第八条 我院办公室负责课题的中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课题组的调研工作。
中期检查的方式可以是我院办公室派员参加各课题组组织的课题讨论会,也可以是听取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汇报。
第九条 因工作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课题主持人的,或者有课题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当书面报经办公室同意。
第十条 承担调研课题的课题组必须于当年10月底之前完成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报告电子文本报送办公室。
第十一条 我院办公室组织对各课题组的调研报告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如下:
(一)政治方向正确,理论研究创新,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二)具有调查的第一手材料;
(三)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深入;
(四)对解决有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论证充分;
(五)调研报告不少于6000字,并附约500字的内容提要;
(六)对调研成果予以初级转化,即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写出规范性意见。
第十二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调研报告,课题组应当按照验收意见进行修改,并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修改后的调研报告再次进行验收,验收仍不合格的,经我院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作出验收不合格的决定,对调研不合格的庭室在年终考核中扣除考核分值2分。
第十三条 每年对验收合格的调研报告进行评选,选出优秀调研成果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泾源县法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