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泾源县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基层工作
酒后驾车导致车祸,同桌喝酒的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好友小聚,难免会饮酒助兴,但是如果没有把握好度,就会乐极生悲。那么酒后驾车导致车祸,同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马某、兰某、李某、杨某相约到KTV饮酒聚餐。凌晨1点聚会结束后,四人步行至酒店门口,兰某、李某、杨某告知马某在酒店开房居住后,三人遂回家休息。后马某未在酒店居住,并于1时30分许,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经抢救无效后当日死亡。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马某家属将兰某、李某、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三人承担马某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5万元。

泾源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驾车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但其将自身置于危险当中,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朋友之间共同饮酒、交流感情是人之常情,但相互之间应尽到照看、救助的义务。兰某、李某、杨某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故判决兰某、李某、杨某各向马某家属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法官提醒:相邀同饮虽然是情谊行为,但如果共饮人处于醉酒后的危险状态中,其他同饮者应尽到妥善照顾义务,如将醉酒者交给成年家属照料等。另外在聚会时需理性控制饮酒,确保自身安全,同时杜绝强迫性饮酒、放任醉酒同伴不管等行为的发生。

来源:责任编辑:
☆ 泾源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泾源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泾源县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泾源县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泾源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泾源县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