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车琴花)恋爱本是一件甜蜜的事,男女双方经常会通过赠送贵重物品、互发红包等方式表达情意,然而分手后这“剪不断、理还乱”的金钱纠纷要怎么才能算得清?
案情简介:2020年任某和李某在银川同一工地干活时相识,经相处双方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任某多次向李某通过微信转账并将其信用卡交给李某使用总金额为3万余元。2022年双方分手,任某要求李某返还上述款项,李某认为该款项为双方恋爱期间任某对其的赠与,不同意返还,任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经查明,双方恋爱期间互相均有转账往来,除任某向李某转账外,李某亦向任某转账7000多元,且李某人在银川,称路途遥远,不愿来泾源出庭。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一次性化解纠纷的原则,让李某事先在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多元调解,以远程视频调解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承办法官通过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利用前期相似案例,让双方冷静下来,最大程度消除双方对立情绪,让诉求回归合理范围。法官通过一上午的释法明理,不断的和双方进行沟通劝解,双方终于放下芥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由李某向任某支付14000元。至此,该起由恋爱中的情侣相互转账产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该结果均表示满意。
法官提醒:一般而言,男女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分手后不应当要求返还。如购买衣服鞋子等日常生活消费,特殊节日向对方赠送礼物和进行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等,都属于无偿赠与,但对于大额经济来往要做到及时留痕,保存好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保持相对财产独立,避免让物质成为“感情枷锁”,让婚恋回到“恋”之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