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在家里对你们离婚的事儿进行调解吧。”随着审判人员的到来,一场设在当事人家中的特殊调解开始了。
六盘山法庭受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石某某离婚纠纷案后,法庭工作人员在向被告石某某送达应诉材料时发现被告石某某系身体残疾人,行动极为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维护和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益,审判人员决定到被告家中调解审理此案。由于原、被告所租住的房间狭小,一张床占据了房间大部分空间,法庭工作人员在房间醒目处悬挂上国徽,利用当事人的饭桌、小凳支撑起简易的审判法庭。在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矛盾较大,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了对方并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多年来,六盘山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切实保障各方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扎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方式方法,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