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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针对当事人小红离家出走后长期不履行子女教育义务的行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该案中,小明和小红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名未成年孩子浩浩和乐乐,双方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后,小红离家出走,并将小明的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全部拉黑。此后数月间,两个年幼孩子一直由小明及其父母照料生活。小明在多次联系小红未果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小红离婚,并由小红抚养儿子浩浩,同时承担共同债务。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浩浩的抚养权问题相互推诿,经法官多次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后小明申请撤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然而撤诉一周后,小明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小红支付离家期间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发现,小红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离家后对两个孩子的学习、生活、心理状态长期不闻不问,既未支付任何抚养费,也未给予应有的情感关怀和陪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夫妻分居或感情不和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亦明确规定,父母分居或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为督促小红及时履行法定义务,79日,承办法官依法向小红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明确告知其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包括关注子女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加强亲子陪伴和安全教育等。告知书同时警示:拒绝或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院将视情况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夫妻感情矛盾不能成为逃避抚养教育义务的理由,“拉黑”联系方式,但“拉黑”不了法定职责。这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已然释放出鲜明的司法态度,在未成年保护问题上,法院不会沉默,法律不会缺席。泾源法院将以此份告知书为起点,持续跟进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予以纠偏,同时依托案件回访、联合化解、家庭教育指导等机制,为未成年健康成长筑牢司法防线。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家长:无论婚姻走向何方,请记得,孩子永远在等待,责任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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