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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法院联合多部门出台协作配合意见 破解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案难题

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与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西吉县公安局、隆德县公安局、泾源县公安局、彭阳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实施意见(试行)》,从线索移送、侦查取证、审查起诉、开庭审判到判后治理,建立全链条闭环协作机制,这是固原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公检法三机关首次就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出台系统性协作规范。

在衔接层面,意见建立了月度常态沟通、季度专题研判、年度总结部署的联席会议机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随时启动临时会商。三方分别指定专职联络员,负责线索流转、案件移送、进度跟踪等日常协作工作。同时搭建环境资源案件信息共享通道,实现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裁判结果等信息实时互通。在办案层面,意见细化了从线索移送到判后治理的全流程衔接规范。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点围绕案件定性、证据固定、侦查方向等关键环节提出取证意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按集中管辖规定移送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起诉至泾源县人民法院。审判机关在审理中如需补充证据,及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精准明确补查方向。在治理层面,意见明确三方建立案件办结“回头看”机制,定期联合复盘已办结案件,梳理办案漏洞和监管短板。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区域生态治理薄弱环节,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司法建议书等形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整改。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同步排查公益诉讼线索,符合条件的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泾源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白昊表示,集中管辖以来,不同办案机关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上存在差异,影响办案效率,这次意见统一了取证规范和裁判尺度,让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有了共同遵循的“操作手册”。意见实施后,三方将在案件定性、证据采信等环节提前沟通,从源头减少退查和补侦。

此外,《意见》还提出组建环境资源犯罪专业办案专班、建立联合学习培训机制、探索建立办案专家库等保障措施,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理从“个案协调”走向“制度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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