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泾源县人民法院->新闻中心->法院资讯
七旬老人同居两个月后分手,4万彩礼 能退吗?

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老年人因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于某与马某均系七旬老人,因丧偶独居多年,2024年6月,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于某依据习俗给付马某彩礼及见面礼,并给马某购买衣服、化妆品若干,同时于某还为马某购买黄金项链1条、银手镯2个。双方同居生活2个月,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马某走其姨夫家后再未回家。于某多次叫马某回家生活未果,遂诉至法院。

鉴于双方同居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于某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彩礼、首饰等。经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双方最终就返还彩礼的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马某当庭返还于某黄金首饰,同意于30日后返还部分彩礼。

一段美好的“黄昏恋”承载着老年人对未来生活的美好希冀,关于情感,也关于陪伴。虽然遗憾本案的两位老人未能永结同心,但是法院以最缓和的方式打开彼此心结,化解矛盾,以柔性司法传递了法治温度。 
来源:责任编辑:
☆ 泾源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泾源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泾源县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泾源县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泾源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泾源县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