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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法院审结一起猎捕、食用野生豹子案

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以被告人李某某、顿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顿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判决由被告人李某某单独或与被告人顿某某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54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网购猎夹,在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置陷阱。10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上山检查陷阱时,发现捕猎到1只豹子,当时尚在挣扎嘶吼,被告人李某某经与被告人顿某某商议,二人于次日将已死亡的豹子拉运回家。后二被告人在出售豹子时,因未谈妥价格交易失败,遂将豹子尸体进行分解,将豹肉、心、肝、肺等煮熟食用。另外,被告人李某某设置的其他陷阱还猎捕到2只豹猫、1只林麝和1只狍子。经对涉案野生动物的种属、保护级别以及经济价值进行鉴定,涉案豹、林麝均属于国家Ⅰ级保护动物,豹猫属于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狍子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及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共计价值54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豹1只、林麝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2只、“三有”动物狍子1只,共计价值548000元;被告人顿某某明知是非法捕猎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豹仍帮助被告人李某某转移运输、联系出售。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二人的非法捕猎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破坏了生态链条,对生态系统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坏,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对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的组成部分,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对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平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较高的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保持物种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呼吁大家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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