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本是一件甜蜜的事,交往时男女双方会通过互送小礼物、发送“520”“1314”等红包表达爱意,然而分手后这些金钱纠纷该如何解决?
2022年4月至11月份,马某与吴某在恋爱交往期间通过微信红包向吴某转账共计10000元,其中有两笔“520”元及一笔“131.4”转账。二人分手后,吴某向马某出具了一张5000元的借条,陆续向马某偿还了4000元,马某要求吴某偿还在恋爱期间的所有转账,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马某将吴某告上法庭。
泾源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向吴某发送微信红包及转账“131.4”元、“520”元具备特殊含义,同时在该笔转账中未加以备注,不符合借贷关系的法律特征,这1171.4元应当认定为赠与,剩余部分认定为借款,吴某应当向马某偿还。
法官提醒:一般而言,男女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及日常消费应当认定是维系感情的支出,分手后不应当要求返还,如特殊节日向对方赠送的礼物以及具有示爱含义的数字红包,对于情侣间较大金额的财物给付,可以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