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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庭审搬到家门口 “沉浸式”普法入人心

(本网讯马伟)今年以来,泾源县人民法院受理多起因捕捉、买卖野生中华蟾蜍即“癞蛤蟆”触犯刑法的案件,为进一步宣传国家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2023年11月1日,在当地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协调配合下,泾源县人民法院隆德县联财镇恒光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钱等六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猎罪一案,当地干部群众人旁听了庭审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案件正式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21日、3月29日、被告人王某钱分两次从马某张某(另案处理)处收购野生中华蟾蜍129斤,支付现金5400余元,被告人张某某(王某钱妻子)在王某钱收购蟾蜍后帮助其提取蟾酥126.8g。被告人马某军、马某临、单某明知他人非法捕捞的中华蟾蜍而予以收购207斤,支付现金9700元。被告人马某使用自制抄网头灯尼龙编织袋等捕捞野生中华蟾蜍102斤进行贩卖,获利5100元。

庭审中,六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表示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不再做出危害野生动物、危害环境资源的行为。

此次巡回审理使得法律公正威严得到全面彰显,法律的教育引导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给当地的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资源普法课,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资源,受到法律保护,人与动物应当和谐共生,不能因为一己私欲而进行非法捕杀、买卖。非法狩猎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不仅触犯法律法规,还损害公共利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要面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在此告诫广大人民群众,禁止捕杀、售卖野生动物及制品,勿碰触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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