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太感谢党和政府、太感谢你们了,这件事压得我喘不过气,我都不知道怎么活了”,被执行人兰某某在案件和解后如释重负,眼含热泪给泾源县法院执行干警这样说到。
泾源县法院年初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于被告不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也未放安全标识,导致后车追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次要责任,赔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费350690.95(已垫付5万元),而被告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原告车辆追尾碰撞导致,发生时被告车辆是停靠在道路边的,因此始终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遂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耐心细致,案件执结有力度
执行过程中,第一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向其告知案情,兰某某情绪激动的说:“我在外打工没有钱,命拿去抵去”,随后挂断了电话。鉴于这种情况,本院执行干警随即走访兰某某家中,了解到其妻子马某某左臂桡骨骨折,长子兰某某身体多重残疾,均需要长期服药、定期做康复治疗,家庭情况确实特别困难,而且前期已变卖耕牛赔付给死者马某5万元丧葬费。随后本院执行干警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详细说明了兰某某的家庭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充分理解,主要就是对被执行人不赔付的态度生气,并表示只要对方态度诚恳,赔付十万元即可。
掌握到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兰某某,并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细致的说理劝说,兰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并愿意配合案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收入微薄,经调解双方同意先支付5万元,剩余5万元分期赔付,随后兰某某也对申请执行人及其家人表示了深切的歉意,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司法救助,为民办案有温度
本院在案件执行中了解到,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兰某心、马某明、马某东、马某宏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固定收入。兰某心右眼失明无劳动能力,依靠其丈夫马某打零工种地维持生计,失去丈夫后无任何收入。马某明夫妻也以打工为主要收入来源,其女儿患病治疗花费较多,导致无生活来源,家庭特别困难。泾源县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通过司法救助渠道为申请执行人救助3万元,帮助申请执行人改善生活,至此,案结事了。 (撰稿 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