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禹万金)2015年6月15日,泾源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打击拒执犯罪的典型案例,震慑和教育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提高社会公众对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认知,促使更多的被执行人敬畏法律,尊崇诚信,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典型案例是一起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2005年7月23日,黑龙江大庆的一辆货车载新鲜葡萄从新疆运往广东,当车行驶至312国道1857KM+364M处与甘肃平凉的一辆农用车相撞,造成农用车司机及1名乘车人员当场死亡、大货车司机左腿骨折、两车所运货物全损的严重后果。由于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泾源法院判决货车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同时判决由货车司机及合伙车主等5人连带赔偿4名受害人各项损失384871.03元;货车挂靠的大庆新大创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4名受害人各项损失100717.76元。
判决书于2005年12月10日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06年1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我院先后于2007年2月、2007年9月、2010年9月、2013年9月四次赴黑龙江大庆执行。在执行中,大庆新大创新公司的赔偿款100717.76元于2007年就执行完毕并向申请执行人兑付。而被执行人胡某某、姜某某、李某某、彭某某、鄂某某赔偿款除了变卖肇事车得款56000元,执行中扣押的箱式货车变卖5600元,提取了被执行人胡某某取保候审保证金5000元外,剩余318271.03元,由于被执行人的规避意识强,加之路途遥远,使本案执行遇到很大困难。但我院在执行中,也搜集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转移财产的一些初步犯罪证据。2014年11月,我院将被执行人以涉嫌犯拒执罪移送泾源县公安局。公安局立案后,经过公安干警与我院干警的通力合作,现4名被执行人已抓获归案,并履行了剩余执行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新闻发布会上,我院新闻发言人通过分析拒执行为的原因及危害后果,讲述了《刑法》涉及抗拒执行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严正的告诫企图对抗执行的当事人,应当加强法律学习,知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讲诚信,走正道,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切不可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对抗执行,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付出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