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禹万金)近日,泾源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执结了一起长达十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4年1月20日,马某给马某某家帮忙铡草时不慎被铡草机致伤左手,造成五级伤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马某将马某某起诉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由马某某于2004年年底前分两次赔偿马某各项费用3万元。但履行期限届满后,马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履行为由拒不执行。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中,马某某先是二、三百元的履行,后来没钱给付了,干脆将自己的退耕补贴存折交到法院让从中扣划。由于马某某的补贴每年只有1000余元,多年来共执行2.2万元。
今年以来,马某强烈要求马某某一次性给付其剩余执行款0.8万元及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执行人员考虑到马某某已年过七旬,对其不宜采取强制措施,于是,便多次到马某某家,从人情、法律、道德等方面多方位、多角度的做马某思想工作。最后,马某某考虑到自己年迈,想在生前了结此事,也同意尽快筹钱履行剩余执行款。最终,2013年7月15日马某某自动给付了马某剩余赔偿款0.8万元,马某放弃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鉴于马某某系农村低保人员,法院对其应当履行的执行费给予免交。这样原本一起拖了近十年的民事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