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毅)近日我庭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班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02月17日,班某某以自用玩耍为目的,在泾源县集贸市场以1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只锦鸡,被民警当场抓获,次日民警将两只锦鸡放生。涉案锦鸡经鉴定为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我院在受理后,做到了快审、快结,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审结了此案。被告人班某某意识到自己的无知,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此案的宣判,对一些缺乏法律意识的人们敲响了警钟,提高了群众对非法收购国家保护动物后果严重性的认识。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切勿非法收购、捕杀、买卖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