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落马的贪官对自己是否“懂法”都有一番说词,这些说词耐人寻味、令人深思。据相关数据统计,落马贪官的十大名经典台词的第一台词便是“不懂法”,贪官落马后必有一番感慨、一番忏悔,说自己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才触犯了法律,做了人民的罪人。贪官说自己“不懂法”,让人人可笑。侵吞公款、私分公款就是贪污,收别人钱财就是受贿,难道这些官僚们茫然无知吗?又有谁能相信这些说词呢?
不懂法的贪官还真不少,如贵州原省委书记刘云仁,说“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位置而不顾”,原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和中,说什么“我不是很懂法,并不知道事后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原四川乐山市中区水利局局长曹桂芳在“忏悔录”中写道,她“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直到以涉嫌贪污罪被逮捕,才知道贪污是犯罪。”难道黄松有、彭长健之流也不懂法吗?
其实,这些贪官们并非真的“不懂法”,而是因为他们“太懂政治”,从而降低了他们对法律的敬畏感,使他们敢于藐视法律,挑战法律,最终走上贪赃枉法之路。所说的“太懂政治”,是指贪官们从政治的角度来理解法律。他们普遍认为,法律规定的是一回事,现实生活是另一回事,“政治”永远大于法律,“人治”永远大于法治,权力始终凌驾于一切之上,反腐败主要是“政治”的需要,而不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捍卫法律尊严的需要,既然为了“政治”需要可以反腐败,也可以为了“政治”需要不反腐败甚至包庇腐败。这些贪官们相信,一个官员有没有搞腐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定要在“政治”上站稳立场,站对队伍,只要在“政治”上经营有术,盘结有道,八面玲珑,哪怕出了问题,被抓住了把柄,也一定会下有支持者奔走效力,上有庇护者竭力相助,最终能吉人天相,化险为夷,万事大吉。
虽然法律条文是确定的,法律标准也是统一的,但其对法律的理解不一样。老百姓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贪官认为,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官员是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怎么能用自己的“意志”来约束甚至制裁自己呢?
贪官们说自己“不懂法”,不过是给自己开脱的搪塞之词,连“政治”那么高深的东西他们都能玩弄于股掌,法律这么明确的东西他们能不懂吗?他们落马的原因是贪欲所致,将做人的基本准则抛之脑后,置之不理,是敢于以身试法,而不是“不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