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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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史简介

    泾源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南端,东与甘肃省平凉市相连,南与甘肃省华亭、庄浪县接壤,西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交界。

    这片土地,早在上古时期就有先民居住,商周时属雍州卢国之地,春秋、战国、秦、汉为乌氏县地。晋为都卢县地。南北朝划归泾源县所辖。隋、唐、五代属华亭县领地。宋乾德二年(964)析华亭县地设安化县,清同治十年(1871),划华亭、平凉、固原、隆德四州县地设化平川直隶厅。民国2年(1913)恢复化平县民。1950年9月18日,以泾河源发源于此而改称泾源县,属甘肃省平凉专属所辖。1953年夏称泾源县,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固原行政公署所辖。县城偏于境北,距原固原行政公署所在地79公里,至宁夏首府银川市420公里。 

    泾源县素有“秦风咽喉,关陇要地”之称。域内群峰连绵,林木葱茏,溪流淙淙。地处国家级六盘山自然保护区。六盘山曾被誉为黄土高原一顶皇冠,泾源县则是皇冠上的一颗“翡翠明珠。”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各级审判机关的工作掀开了新的一页。1958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泾源县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管辖,同年9月召开泾源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60年与1963年分别召开第四届、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了县委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杨得满(回)为法院院长。1978年5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与1981年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3月第九届人民代表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法院工作报告并选举马德才(回)为法院院长。1986年3月22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987年3月16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及1990年3月16日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选举马文海(回)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泾源县人民法院自成立以来共有9任院长,让他们承担着各个历史时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责,在自己平凡而伟大的岗位上为泾源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特别是近年来我院党组励精图治,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带领全院干警不断开创泾源县审判事业的新辉煌。先后被自治区高院、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被自治区政法委、人事厅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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