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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泾源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泾源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泾源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泾源县人民法院本级预算,无下属预算单位。

  泾源县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和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管办等11个业务庭室,其中下辖2个派出法庭(六盘山法庭、泾河源法庭)

    第二部分 2018年泾源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338.15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8.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12.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08万元。

  二、关于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338.1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减少425.98万元,下降24%。其中:

  人员经费640.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66.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2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04)财政事务(0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18年预算210万元,2017年执行数据减少67万元,下降22%。主要用于办案与装备购置,其中办案经费147.00万元,装备购置63.00万元。

  三、关于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7.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0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7年无变化。

  四、关于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五、关于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总预算1338.15万元,支出总预算1338.15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38.15万元,占 100  %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1128.15万元,占84%;项目支出210万元,占16%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泾源县人民法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7.0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4.59万元,下降16.90%。增长原因:审判业务用房审判法庭物业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泾源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无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4995.00平方米,价值399.25万元;车辆10辆,价值191.0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3.0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40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4995平方米,价值399.20万元;车辆10辆,价值191.0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3.0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4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泾源县人民法院在自治区高院、财政厅的指导下,在院领导的领导下,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预算绩效。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需其他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办案业务工作的支出。

  3、基本支出:指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

  4、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泾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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