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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从严治院方针,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及“管业务、管人、管思想三统一”原则,积极加强和改进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政治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把思想教育作为公正履行职责的中心环节、坚持教育与管理结合、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队伍战斗力。

    二、总体目标

    ⒈实现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法院,推进队伍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晋级;

    ⒉班子建设达到团结进步,创新务实,廉洁高效,从严治院;

    ⒊队伍建设达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

    ⒋廉政建设达到遵纪守法、秉公办案、清政廉洁、不谋私利。

  三、具体要求

    中层岗位对审判职能工作和队伍建设负有双重领导责任,具体要求分为四个方面:一是业务工作。要完成年度部门职能工作责任目标;经常性组织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对所属人员履职的管理监督,保证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重视抓好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等。二是思想工作。要高标准严格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项思想政治教育;了解掌握所属人员思想动向,做好思想工作,关心下属的工作、生活和健康;带头营造良好的学习文化氛围等。三是管理工作。要强化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章管案管事管人,严格工作纪律;抓好本部门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以院为家,爱护公物等。四是廉政工作。要模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经常分析所属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抓好预防教育和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和线索,并配合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四、责任内容

    (一)分工责任:

    ⒈院长主持全院的全面工作,对全院工作负领导责任;

  ⒉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并根据所分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监督检查,指挥协调各项工作,受院长委托主持全院工作,负责分管庭、室、队的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

   ⒊其他党组成员协助院长工作并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按照法律程序及办案制度对业务工作负责,对院长负责;

   ⒋各庭室队局负责人正确履行职权,搞好本部门具体工作,落实院党组、院务会各项布署,依法办案,对全院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主管院长负责。

  5、各庭室队具体职责:

  政工科:  

  (1)协助院党组抓好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本院的组织人事干部管理工作; 

  (3)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4)审核本院请假、休假申请,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勤工作; 

    (5)承办干部考察、考核、任免、呈报工作; 

    (6)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 

  (7)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8)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来信; 

    (9)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办公室 : 

    (1)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准备工作; 

  (2) 办理、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

  (3)党组会议的文秘工作; 

  (4)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

  (5)文秘、档案、保密等各项工作;

  (6)本院院印的保管和使用;

  (7)司法行政装备和机关办公场所的卫生、门卫等管理工作;

    (8)接待工作和本院食堂的管理; 

    (9)本院财务管理,办公用品和办公设施的采购、管理; 

  (10)本院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 

   纪检室:

  (1)协助党组和院长抓好党风兼政建设,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纪律、行政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查办并向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3)受理群众对本院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予以追究。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立案庭 :

    (1)审查各类案件的立案; 

  (2)审查管辖权异议;

  (3)案件立案时原、被告的法律文书的送达; 

  (4)排定开庭时间地点和适用程序;

  (5)立案时的财产保全; 

  (6)信访接待、申诉审查; 

  (7)收送上诉案件;

  (8)对案件流程进行跟踪、监督;

  (9)审理简易民商事案件和督促程序案件;

  (10)负责办理小额诉讼速裁案件、涉诉信访案件以及司法救助案件等工作

   刑事庭:                                 

   审理刑事公诉、自诉案件。 

   民庭 :

  (1)审理民事案件及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2)审理特别程序案件、破产案件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行政庭 :

   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审监庭: 

   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重审案件;

   审管办:

    (1)本院审判、执行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并编发通报;

    (2)对审判经验进行总结,对我院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3)司法统计工作; 

    基层法庭: 

   (1)辖区内巡回案件审理工作; 

   (2)审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3)办理辖区内上级法院、外地法院委托办理的事项。 

    执行局: 

    执行各类案件。 

    司法警察大队 :

   (1)全院司法警察的警风警务、教育培训和警衔呈报审核工作; 

   (2)组织和参与对已核准死刑罪犯的执行; 

   (3)参与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 

   (4)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和法庭的警卫; 

   (5)看管、押解、执行司法拘留等工作;

   (6)节假日的值班安排。 

   (二)职务责任:

    各级领导要对分工主管庭室队局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和建设承担领导责任。

    ⒈对干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负责;

    ⒉对干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改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负责;

    ⒊对全院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总体目标和工作大局负责;

    ⒋对干警政治理论学习,业务技能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以及素质考评,执法守纪,争先创优负责。

  五、目标责任考核

  1、 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未出现任何问题的责任人予以适当表扬,并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2、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先主管,后分管”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队伍中出现开除党籍以下和政纪处分的干部,应当追究其部门直接领导的责任;

  (2)队伍中出现受到刑事处分或双开处分的干部,应当追究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如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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