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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源法庭审理九例检察院支持起诉案件

    近日,泾源法院泾河源法庭审理了9起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7月至8月,被告陈某某雇佣原告马某甲、杨某某、冶某某、马某乙、禹某某、兰某甲、林某某、兰某乙、马某丙等9名村民,为其承包的泾源县泾河源镇高峰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被告陈某某因无钱支付劳务费向原告马某甲等9人出具了欠条,但被告迟迟未支付原告马某甲等9人的的劳务报酬,后被告失去联系。为保障自身权益,原告马某甲等9人向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经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向马某甲等9原告分别出具了《支持起诉书》。 

    本院受理后,因被告陈某某已离开居住地多年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被告陈某某公告送达了应诉通知及传票等。审理过程中,泾河源法庭严格依法办理,及时告知检察院案件办理的流程和进度,认真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充分参考了支持起诉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马某甲等9名原告的合理合法主张予以支持。 

    该9起支持起诉案的审结,充分体现了泾源县人民法院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严格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的作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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