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县法院泾河源法庭受理一起原告禹某代被告于某偿还1.9万元贷款后起诉被告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受理该案后,法官先根据原告禹某提供的电话多次联系于某,但均无法接通。随后又根据其提供的住址新民乡某村寻找于某,但经多方打听,得知于某已经搬迁至红寺堡某村居住。在此情况下,为了案件能够顺利送达,法官决定亲赴红寺堡某村寻找于某。
由于红寺堡某村系移民村,村民来自固原、同心等多个县市,流动人口多、面积大,导致寻人难度较大。12月底的红寺堡天气阴沉,寒风刺骨,在室外稍待一会就会冻得浑身发抖,但办案人员坚持沿途挨家挨户打听于某。经过近一小时的询问,才从村干部口中得知年初从泾源搬迁来一户人家姓于。办案人员欣喜地赶到于某家门前,才发现大门紧锁,询问邻居得知夫妻二人外出卖菜,要等晚上收摊才能回来,而此时才是下午三点钟,办案人员们顿时心凉了半截,但是为了能对当事人一个交代,办案人员决定等于某回家。在经历了近四个多小时的等待后,已经冻得双脚麻木的办案人员终于看到有人开门,经过一番询问后,才得知此人并非于某,而是于某的堂兄,于某由于欠账较多,已于三个月前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之后赴外地打工并更换了联系方式,现在无法联系到于某。办案人员通过微信视频通话联系到原告禹某,告知其该情况并请其进行辨认,经辨认该男子确非于某本人后,办案人员又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并制作调查笔录后才离开,此时墙上的时钟已经指向晚上八点半,天色已经一片漆黑。在返回的途中办案人员又通过电话向原告禹某说明了情况,得知办案人员这么晚还没有吃饭,禹某不禁诧然,并向办案人员连声道谢,随后禹某表示理解法院并主动将本案撤回起诉。
近年来,泾河源法庭本着“当事人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始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以尽最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实现,也让其感受到自己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保护,塑造了人民法官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