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法院收到两份悔过书。被执行人王某某因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对执行法官出言辱骂,法院依法对此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王某某家属代其履行全部执行款,王某某也充分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向办案法官道歉认错,并写了悔过书,法院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另一被执行人妻子在执行法官找其配偶送达执行通知时见到警车即电话通知其配偶躲避执行,被执行法官当场发现并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但其拒不告知本人及配偶姓名和电话另一方的身份,并推搡辱骂执行干警,后被执行人主动带其妻子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道歉,因其态度诚恳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对其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的惩戒措施。
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有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诉讼参与人、案外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公民,应诚实守信,积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拒做失信“老赖”,对依法执行公务的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充分尊重、积极配合,切勿抗拒执法,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