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泾源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一庭庭长易建刚的带领下,冒着严寒天气前往新民乡西贤村的被执行人家中,成功执结一起执行难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受到了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申请人禹某某等三人与被执行人禹某平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损失9264.5元。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7年3月4日依法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泾源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为了逃避执行,长期在河南打工,拒不回泾。
2018年2月22日,下午一点钟刚过,执行法官易建刚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就短短的说了句“禹某平回来了,现在在家里”。该院执行局在做好部署后,执行干警直奔被执行人所在地,将被执行人禹某平传唤到法院进行思想教育。要求让其联系家属尽快履行义务,禹某平仍坚决不缴纳执行款,执行干警遂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所被执行人禹某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联系家属于2月23日缴纳了款项,鉴于禹某平能够及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缴纳全部执行款,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在执行干警的一致努力下,该案的强制执行最终顺利进行。执行全过程合法、公平、公正、公开,体现了我院阳光司法透明度,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