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甘肃省平凉市张某某将一面写着“倾心为民,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泾源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这是他领到100万元执行款时向全体执行干警最好的赞誉!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郝某某都是外省人,被执行人在泾源县施工期间欠付申请执行人材料款,经泾源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材料款100万元。2017年5月18日,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见到一片未完工的施工现场,经多方调查得知案件执行难度很大。执行中,了解到被执行人修建的营业房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部分无法出售,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调以物抵债,但都因价格问题没能谈妥。即便这样执行法官依然没有放弃,用各种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在案件期限剩下的最后两天,最后一笔执行款交到了法院,案件执结后,仅银行进账单就有12张。
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后激动的说:“我是搞建筑材料批售的,涉及的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很多,给我处理案子的法院也很多,你们对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保护是最值得称赞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几次找人说情,托人请吃饭,得到的都是‘不必了,谢谢你的好意,你的心情我们理解,案件我们会想尽办法,用尽法定的执行措施执行’这类的婉言谢绝。刚开始,我的心里还没底,现在终于应验了,你们是最公正的!”
这就是泾源县法院执行干警一贯坚持的执行作风,“倾心为民,秉公执法”不只是印在锦旗上,更是刻在每位执行法官的心里,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去终结执行程序,哪怕穷尽所有法定执行措施,只要案件还在执行期限内,只要还有一丝执结的希望,他们都会付出最大的努力去执行。正是这样,泾源县法院每年的终本率始终保持最低,2017年截止目前,执行案件终本率仅为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