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提高刑事案件诉讼效率,泾源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神,结合我县刑事案件的实际,针对危险驾驶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盗窃案件等九类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做出了依法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
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审阅卷宗,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马某某也承认其罪行,并且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据此承办法官决定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并告知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向被告人马某某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告知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及相关权利义务。在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快速审理机制的要求,核对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权利,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出示证据只简单的出示证据名称及证明的问题,不再宣读证据的具体内容,归类出示,仅用时15分钟就审理完毕,随后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这起案件从受理到结案仅仅用时2天,被告人马某某对泾源法院高效公正审理本案赞口不绝。
今后,泾源县法院力争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适用到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上,在严格事实认定证据把握的基础上,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