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起持续时间长达三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医疗事故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受害人家属获得13.8万余元的赔偿款。
2014年2月24日晚,受害人马某甲因债务问题与陈某某在电话上发生激烈争吵,陈某某随即怀揣尖刀赶赴马某乙所在的泾源县城某烧烤店内,趁马某甲不备从其左腰部刺戳一刀。马某甲受伤后被送往泾源县医院救治,其伤情被诊断为“腹部开放性损伤”,医院采取了输液、吸氧、做腹部B超等诊疗措施,在持续治疗了了一小时后,向其下发病危通知书,建议马某甲转院,在转院途中马某甲死亡。后经泾源县公安局鉴定,受害人马某甲系被他人用锐器刺戳致脾脏、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陈某某被判处死缓。而马某甲的父母、妻子、儿女等亲属认为泾源县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诊疗行为与马某甲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在与医院多次协商无果后起诉至泾源县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由于该案曾在泾源县引起广泛关注且原告等人情绪较激动。民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一方面积极做原告等人的情绪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在查明被告泾源县医院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事故责任险后,及时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参加诉讼,针对被告泾源县医院提出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的申请后,承办法官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积极组织双方挑选鉴定机构,后经鉴定由于受医疗条件等因素的限制,被告泾源县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部分过错,与马某乙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最终,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8万余元并由泾源县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收到判决后,原告等人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连声道谢,医院及保险公司亦表示接受判决结果并会尽快履行,该案最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