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县法院受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2018年3月,原告于某与被告者某签订了门窗定做协议,原告按照被告要求承揽了其家中的门窗加工及封阳台工作。2019年完工后经结算总加工费为36135元,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费用后,剩余8000多元以被告所做门窗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给付。无奈之下,原告于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真翻阅卷宗,经过了解案情,确定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尽快解决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开始剑拔弩张,互不相让。被告向法庭提供8张照片证明原告安装的玻璃及门窗存在质量问题,一度激动得说话结巴起来。原告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称系安装过程中的正常留痕,不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被告尽快支付剩余加工费。
办案人员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做着调解工作。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办案人员着眼于门窗制作效果及原告提供的证据,面对面、一对一地向于某、者某进行劝说,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被告者某当庭向原告于某支付加工费8000元。该案得以成功调解且当庭给付,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撰稿人 车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