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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人身保护令申请案件院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护盾”。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经常家暴打骂申请人,在申请人哺乳期内亦不收敛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活。近期,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申请人再次对申请人实施家暴,导致申请人身体多处受伤,申请人拨打110报警,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法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的行为事实存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保护令一经做出院干警立即送达被申请人手中,现场对被申请人行为进行训诫教育。同时,也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妇联、派出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共同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

 

法院提示,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风险时,要勇敢反抗,积极运用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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