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县法院妥善调解了一件一方当事人为残疾人的离婚纠纷案件。
兰某女患有癫痫症,系精神病三级残疾人,其与杨某于2015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个孩子,由于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共同生活期间时常与杨某发生矛盾并分居,后在其母亲的帮助下起诉请求与杨某离婚。
泾源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经与原告沟通得知其因病导致语言表达能力较差,在与杨某分居后便返回娘家与其年逾七旬的老母亲兰某甲相依为命,在通过兰某甲的协助充分了解兰某女要求离婚的意愿较强烈,不同意和好的情况下又及时与被告杨某进行沟通,得知其亦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分歧意见不大且在外地打工无法返回泾源的情况下,法官遂决定组织双方进行网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因被告杨某不识字,经书记员认真指导后仍不会操作网上调解系统,法官便将两位当事人添加为微信好友后通过微信视频聊天模式开展调解。经调解原、被告和好无果且均要求离婚,期间因双方言语激烈,原告忽然倒地不起,法官和书记员立即起身查看原告状况,经原告法定代理人兰某甲查看得知原告情况并不严重,但需休息片刻,书记员遂与其母亲将原告掺起坐在椅子上休息并对其进行了安抚,待其身体状态恢复后继续进行调解。考虑到原告系残疾人,经济条件较差,法官建议由被告抚养孩子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共同债务4万元由被告承担,并向原告支付一定的生活困难帮助费。杨某同意抚养孩子并承担抚养费,但以其经济条件亦不宽裕为由要求与原告共同承担债务且不同意支付生活困难帮助费。法官又从人伦、道德、传统观念等方面对杨某进行了苦口婆心的劝解和教育,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同意承担共同债务并向原告支付生活困难帮助费,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完成后,当事人对法官耐心倾听、悉心调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口碑和形象得到有效提升,充分体现了泾源县法院法官司法便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