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县法院妥善调解了一件一方当事人为残疾人的离婚纠纷案件。
兰某女患有癫痫症,系精神病三级残疾人,其与杨某于2015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个孩子,由于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共同生活期间时常与杨某发生矛盾并分居,后在其母亲的帮助下起诉请求与杨某离婚。
泾源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经与原告沟通得知其因病导致语言表达能力较差,在与杨某分居后便返回娘家与其年逾七旬的老母亲兰某甲相依为命,在通过兰某甲的协助充分了解兰某女要求离婚的意愿较强烈,不同意和好的情况下又及时与被告杨某进行沟通,得知其亦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分歧意见不大且在外地打工无法返回泾源的情况下,法官遂决定组织双方进行网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因被告杨某不识字,经书记员认真指导后仍不会操作网上调解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