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法院对一名辱骂执行干警的被执行人做出拘留7天的决定。
于某某系一起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经泾源法院多次传唤寻找无果,并向执行干警谎称其在内蒙古打工。泾源法院执行干警于2019年6月13日凌晨将于某某在家中寻获。执行干警在询问其躲避执行原因时,于某某对执行干警进行辱骂。在将于某某带到法院后,经执行法官训诫,于某某将案件中涉及的商品房及时腾空并交付,并主动缴纳了剩余案款。由于当时执行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于某某辱骂执行干警的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泾源法院对于某某做出了拘留7日的决定。
建立诚信社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更是义务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侮辱、诽谤、围攻、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