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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法院首例被指控为恶势力犯罪案件 一审开庭

  3月19日,泾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告人马某某、马某甲、咸某某妨害作证,被告人马某某、马某甲、咸某某、于某某非法采矿一案。该案是泾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泾源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马某甲、咸某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矿产品经济价值137.0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伙同被告人马某甲、咸某某实施妨害作证行为,致使被告人马某某逃脱法律追究,情节严重,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非法占用林地63.9亩,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原植被严重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向他人索要钱财共计29002元,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泾源县检察院认为,马某某、马某甲、咸某某三被告人在犯罪中形成基本固定团伙,共同实施犯罪,已构成“恶势力”。该案受理后,泾源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选优配强政治坚定、业务素养精湛的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及时组织开展案卷证据审查、被告人提审等准备工作,召开庭前会议,将案件程序性问题解决在开庭前,归纳梳理庭审重点和争议焦点,为本案及时高效审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庭审中,法庭结合全案证据对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事实分别进行了深入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待证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开展了激烈的辩论,各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彰现了司法权威和司法效能。因案情复杂,该案择期宣判。

  泾源法院副院长兰明堂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志升出庭支持公诉,该案庭审全程互联网直播。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刑事业务分管院领导、泾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政法干警代表和被告人家属等9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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