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黄花乡的牛某明和牛某荣是邻居,2015年,被执行人牛某荣不慎引燃了牛某明的苗木,二人经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由牛某荣赔偿牛某明损失32290元,但牛某荣未按调解书履行,牛某明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15000元,后经法院多次调查,被执行人牛某荣家境贫寒再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办案法官仍积极寻找财产线索,却因被执行人身体状况差且经济能力有限,案件长期没有突破。
近日,办案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向其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拿出仅有的5000元表示愿意履行。办案法官带着被执行人来到申请人家中,向申请人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被执行人的家庭状况,耐心的化解双方多年积怨,被执行人同时向申请人诚恳道歉,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1229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历经三年的案件执行完毕。
长期以来,泾源法院在执行新收案件时,总是不放松对历年终本案件的执行,结案同时更是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对涉及婚姻家庭、交通事故、邻里纠纷等案件,重视促成双方和解,为多起案件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取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团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