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泾源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两起涉府执行案件。
于某与某乡政府因房屋拆迁补偿于2015年8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该乡政府向于某交付房屋两套,于某向乡政府支付房屋安置费8万元。但于某只交付房屋安置费4万元,因此得到一套房屋。调解书确定的另一套房屋乡政府已转安置他人,而另一套房屋的安置费4万元于某也迟迟未交。于某于2017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本院敦促并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最终乡政府向于某交付同面积、同户型的房屋一套,于某当场缴纳房屋安置费4万元。于某激动的握着执行局长的手说:“我认为不可能得到这套房屋了,多亏法院干警为我们老百姓做主,非常感谢执行法官的不辞辛苦的协调”。
31日下午,执行局干警又马不停蹄的在银行成功扣划一笔政府账户存款。
2012年至2013年,杨某在任某村委会会计期间向该村委会垫资11230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村委会在一月内向杨某支付垫资款11230元。本案在执行中查明,村委会的财务收支由某镇政府统一管理,故依法向镇政府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但镇政府迟迟不予协助,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扣划镇政府账户款项用以执行本案。在向申请执行人杨某支付执行款时,杨某说:“我以为前几年我给村上垫付的钱不可能再要回来呢,感觉都快没有希望了,真的感谢法院,将几年前旧账要回来,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
自开展“飓风行动”以来,泾源县法院日夜兼程,摸清底数,挂图作战,将旧存和新收案件进行系统分类,通过定期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涉府、涉特殊主体和涉民生及老大难案件,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筑牢了群众基础,为今后执行工作顺利开展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