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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法院巧用“离婚冷静期”促家庭和睦

  近日,泾源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一起因为夫妻之间相处产生矛盾的离婚纠纷案件,巧用“离婚冷静期”促双方和好。 

  妻子张某诉称,其与丈夫于某某结婚近十年,育有一女。婚后双方感情平淡,于某某多数时间在外打工,几个月都不给家里打一个电话,作为妻子自己感受不到丈夫的点滴温情,每每看到其他女性的丈夫对自己的妻子嘘寒问暖,自己心中的失落难以言表。故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起诉要求离婚。而作为丈夫的于某某更是一肚子委屈,辩称自己外出辛苦务工,然后每个月将工资按时打给妻子,让妻女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并在老家修了房,在县城买了套楼房,自认为已经尽到了对家庭、对妻子的责任。自己属于老实本分的人,不会把甜言蜜语挂在嘴上,但如今妻子说他是一个对家庭、对老婆漠不关心的人,自己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两人各有各的理,互不相让。 

  对此,承办法官及时指出双方并没有其他大的矛盾分歧,只是忽视了夫妻相处之道的重要性。作为丈夫的于某某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承办法官马丽霞对于某某说“给妻女富足的物质生活固然重要,然而学会爱的表达,一个知寒知暖的电话问候,偶尔制造的一点“小浪漫”,都会让妻子感受到“在意着”的心灵慰藉。”对张某说道“作为妻子的张某也应该体谅丈夫的辛苦,主动与丈夫多沟通、多交流,适时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用女性特有的温柔和细心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 

  听了承办法官马丽霞的一席话,丈夫于某某当即表示今后会用实际行动让妻子感受到自己对家人的关爱,而妻子张某虽然有所动摇,但一时仍不能完全放下心结。因此,承办法官经征求双方意见,决定给双方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丈夫于某某临走再次表示自己一定会好好“表现”,争取与妻子和好如初。经过案件回访发现,目前张某和于某某恩爱有加,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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