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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法院专题学习法官禁止性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11月12日上午,泾源县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试行)》等文件精神。 

  会议指出,全院干警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领会禁止性规定精神,廉洁司法、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筑牢思想防线,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及上级法院禁止性规定对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干警,教育干警以反面典型为镜,引以为戒。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院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干警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和落实禁止性规定情况进行监管,全体干警要如实上报掌握的插手过问案件情况,并做好相关台账,做到一案一记录、逢问必记录,庭室负责人和廉政监督员要切实尽到监督责任,督促落实。三是严守纪律规矩。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三个规定”,严于律己,自觉抵制“插手”、“过问”、“说情打招呼”等干预案件办理的不正之风。四是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工作中发现的违反“三个规定”和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坚决严肃问责追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贯彻执行,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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