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8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首都北京召开,泾源县人民法院六盘山原庭长史有明应邀到会,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史有明同志于1989年7月毕业于宁夏法律学校,在原固原县马渠乡人民政府担任司法助理员,期间处理了大批离婚纠纷和相邻纠纷案件;1993年7月,被原固原县法院扩招为炭山法庭书记员,在只有三个人组成的法庭队伍里,一干就是八年;2000年2月,他随炭山法庭撤并来到三营法庭;2002年初,随着司法改革和竞争上岗,他被调整到原固原县什字人民法庭担任助理审判员;同年7月,因行政区划调整,什字人民法庭划归泾源县法院管辖,并更名为六盘山人民法庭。
在这里,他一干,就是十七年。
三个基层法庭,整整二十七年。
二十七年里,史有明同志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1000多件,调解结案率近700件,无一件上访和缠诉案件发生,服判息诉率达到98%,是众多司法为民、倾心调解构建和谐的基层法官代表。
史有明同志,是每一位法院干警的旗帜和榜样,是人民心中的“模范法官”。